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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提取公积金的相关问题

现向领导咨询一个问题,夫妻双方都在市直公积金缴纳费用,且于2004年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于2014年购买现房办理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现在使用商业贷款购买夫妻名下的第二套商品房,能否再次办理提取事项中的第十一项,既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写 信 人:徐高
写信时间:2018-10-12 09:35:11
信件回复:

徐高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九个规定类型,且每一提取类型都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现已商贷购买的房产属于家庭的每二套普通住房,且此套房未申请提取过,那么你可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名义或者以购买自住新房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偿还商贷名义提取,前提是提取金额必须转账到商贷银行对公账户上用于还清贷款,以购买新房名义提取,提取金额是可以转账到个人银行账户的。

申请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和《不动产权证书》(住房抵押凭证);2.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借据、贷款剩余本息凭单、银行还款账户、个人征信报告(公积金中心查询出具,有住房抵押贷款记录);3.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省范围只有两套以内住房;4.本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没有贷款、担保或冻结的情形。

申请购买自住新房提取所需条件,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条件大致相同,只是不需要上述第2项。

您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即可前来我中心相应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回信时间:2018-10-23 0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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