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同志在市长信箱中(信件编号:111419)反映原市教育局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鼓励资助我市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的通知》,因该文件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和经费渠道,难以兑现。咨询市教体局是否下发具有操作性的后续文件。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我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切实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原市教育局于2012年7月4日印发了《关于鼓励资助我市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的通知》(岳市教通〔2012〕123号)。《通知》规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编在岗三年以上,女教师45岁以下,男教师50岁以下,所报专业须与任教学科相对应,学校中层以上在职教育管理工作者可报考管理专业。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利用寒署假和双休日通过面授、自学等方式,在三年时间内取得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者,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教师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给予学费资助(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和经费渠道),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该《通知》下发后,市直学校有不少教师拿到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位,但部分教师与《通知》中“所报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对应”的规定不符,在资金奖励方面,因缺乏上级文件政策作为支撑依据,所以该《通知》并未得到贯彻执行。
目前,根据经费管理和运行规则,奖励性经费需要进行严格审批,市教育体育局很难从财政局争取到此项奖励经费。市财政也不可能对在职教师攻读研究学历进行奖励资金预算立项。没有上级文件和政策的支持,我局不会就相关奖励措施下发具有可操作性的后续文件。
因此,我们对取得学历提升的教师在教师培训学分周期内认定其集中培训学分,对符合《通知》规定的教师只能由学校在政策范围内自行进行奖励。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
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