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房产部门出具的没有购买过政策性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请问我市房产部门是否有这种证明?如果有的话是否在房产局办理?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如果没有这种证明的话,又拿什么证明没有购买过政策性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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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您好!您咨询房产证明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市房改办核实,现回复如下:
请您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到市住建局6012室办理即可,联系电话:8758696。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