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因此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