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湖滨中桂圆小区是否获取《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的情况已收悉,现经核实处理,回复如下:
1、该工程建设单位已组织监理、施工、勘探、设计等五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高层验收日期未2017年6月26日,多层为2017年8月15日,验收意见评定合格。
2、建设工程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
3、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款规定,物业在交付是未取得竣工验收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您确认“中桂园小区”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且已交纳物业服务费,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建设单位追讨。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