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网络及银行账号密码、购物及出行记录等)越来越频繁地被用于物流、中介、保险、地产、购物、旅行、网络、商家等场合。“黑客”技术窃取公民信息,一些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不法商家和犯罪团伙实施诈骗、非法经营、推销等非法活动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在50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虽有法可依,但大多公民接到推销、诈骗等不法侵害电话时,只挂机而不报警。侦查过程中,犯罪分子借助网络通风报信,销毁涉案U盘、手机等证据,加之该类案件涉案地域广、人员多、监管技术要求高、侦查破案取证难、定罪难。
公安机关虽通过以案释法,依托媒体、双微等载体,加强宣传,增强公民防范意识。但提高公民信息保护意识仍是杜绝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最直接的方法。同时,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完善行业内部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行业自律,堵塞泄露源头。
您和您的家人如遇此类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据等及时到案发地所在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严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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