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政办发[2017]2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第一次申请贷款且购买的是首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第二次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并已结清之前相应购房贷款本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发放贷款。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应自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结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放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