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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资助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问题

   根据岳市教通【2012】123号文件《关于鼓励资助我市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的通知》,“凡取得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可获得教师培训学分加分,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教师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给与学费资助”。

   本人积极响应号召,与2012年6月经考试录取后进入湖南师范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与2017年7月顺利毕业,获取了教育硕士学位,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但向上级部分提出报销学费申请时,相关部门以没有经费、没有明确标准等借口多次推辞,文件中所述的学分和经费都没有落实。但按文件精神,却有以奖代助给予学费资助的说法,由于三年的研究生学习费用较多,兼顾家庭、教学和继续教育实属不易,还请领导能落实文件精神,明确报销细则,给响应文件号召投身继续教育以更好服务教学的老师们一个说法和一点安慰!

写 信 人:陶陶陶
写信时间:2018-05-09 14:32:31
信件回复:

市长信箱中有一名叫陶陶陶的教师来信反映“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资助政策没有落实问题”事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是新时代的要求,中央、省、市没有资助学历提升政策性文件,市财政也不可能对在职教师攻读研究学历进行奖励资金预算进行立项。

为做好我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切实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原市教育局于2012年7月4日印发了《关于鼓励资助我市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的通知》(岳市教通〔2012〕123号)。

《通知》分报名条件及专业、报名、工作措施及要求三部分。其中,报告条件及专业规定主要有:一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编在岗三年以上,女教师45岁以下,男教师50岁以下;二是所报专业须与任教学科相对应,学校中层以上在职教育管理工作者可报考管理专业。工作要求及措施规定主要有:一是考试录取学员参加学习期限为三年,学员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利用寒署假和双休日通过面授、自学等方式进行;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三年)取得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者,可获得教师培训学分(集中培训)加分;三是经所在学校与所属教育局审核同意到国内高等院校攻读在职研究生教师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教师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给予学费资助(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和经费渠道),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四是享受了学费资助的教师,须在所属县市区或学校工作5年以上,否则,收回资助经费。

目前,市直学校有不少教师拿到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位,但部分教师与《通知》中“所报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对应”的规定不符,在资金奖励方面,目前因缺乏上级文件政策作为支撑依据,根据经费管理和运行规则,市教育体育局很难从财政局争取到此项奖励经费。我们对取得学历提升的教师在教师培训学分周期内认定其集中培训学分,对符合《通知》规定的教师只能由学校在政策范围内进行奖励。

回复部门:市教体局
回信时间:2018-05-10 16:23:33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