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建:
您好!关于《中心城区居民小区棺木土葬坟迁移列入美丽岳阳建设规划吗?》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主要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编号:岳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如需建设必须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再报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选址及报建。目前该小区内墓地为历史性遗留情况,为妥善处理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墓地迁移的问题,我局将结合您的意见,告知相关部门及报市政府进行处理。
望您继续支持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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