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市民:
您好!
您于2018年4月7日,在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已于2018年4月9日由许市镇政府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及答复。
一、关于农村建房流程问题:
目前我镇镇村建房规划及土地审批流程为:
1、房主建房申请(要求有15-20名相邻村民签字及村委会签字盖章)。
2、镇土地专干及国土管理所成员进行实地考察,并同意选址。
3、到镇城建规划办领取建房规划审批表(填写及村委会签字盖章,并由规划、国土相关部门及镇主管领导审批)。
4、规划办填写审批表并报送国土办,领取土地使用权书。
建房户需提供的资料:
(1)、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建房户必须是本地户口);
(2)、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危房改造及新建房评议书,有村委会成员发言及签字、盖章;
(3)、房屋效果图及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
(4)、建房公示牌照片及建房照片各一张。
二、关于宅基地买卖问题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我镇1996年重新进行了土地承包,全镇所有土地都已承包到户,目前你需要建房就需要对别人的自留山、自留地进行等价交换,如果该交换地在村规划建房范围内就可以按照我镇镇村建房规划及土地审批流程进行申请。
君山区许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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