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教师: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规定:“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规定,“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鉴于我省于2011年至2015年已完成第一个周期的学分培训,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统一规定为“2011年至2015年积满360学分,且2016年和2017年年平均学分达到72学分”。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岳阳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