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抽空查看我的来信。
【情况描述】我家里有两位长辈,现在分别为55岁和60岁,原在君山区水利局下属单位“水会”工作(水会现已疑似撤销),之前在水会分别工作五年和十年。
【问题咨询】我家两位长辈是否符合省人社厅在2015年7月2日发布的“断档补缴”条件,按企事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另外,“水会”应属于已撤销的单位,相关的证明应在何处办理?
附:相关公告链接:http://www.hnrst.gov.cn/bsfw/wsbs/bszn/201507/t20150702_3551459.html
盼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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