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贴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缴纳诉讼费问题。2017年底我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确定华融湘江银行为诉讼费用、罚没款缴款银行,并已确定省财政指定的账号为收款账号,在我院立案大厅和南山法庭安装了POS机,领取了省财政统一下发的一般缴款书。但2018年1月省财政下发紧急通知,确定了一个过渡期,要求全省各基层法院按原缴费途径缴费,再由各县、市、区财政每月将当月法院收取的费用上缴省财政。这样,我院收取诉讼费时,当事人必须拿区财政领取的一般缴款书到区财政指定的收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暂时还不能用我院已安装好的POS机缴费。我院离云溪城区有五公里的距离,且华融湘江银行在南山法庭附近没有网点,这样就导致当事人因缴费耽误时间的问题。我院承诺,只要过了省财政确定的过渡期,我院即可通过POS机即时缴费,当事人将再不需要再跑银行,真正做到立案、收费一站完成。
近年来,云溪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创新立案方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供及时维护权益的途径。除提供上述缴费方便外,我院还开通了网上立案,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最大限度地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我院将一如既往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院进行监督。
云溪区人民法院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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