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即将休产假。关于产假工资想具体咨询下!我们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包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岗位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休产假期间我们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照发,岗位绩效要扣一部分,奖励性绩效全部扣除,一个月下来将近要扣除一千多块。国家规定的60天奖励部分产假也扣除了对应的工资。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请问我们单位这样扣除是不是不合理?
另外,听说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3号),从2017年7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文件中没有相关说明哦。文件中明确指出不降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但是我们事业单位产假员工没有了生育津贴,同样工资还扣除了一部分,那明显降低了生育保险待遇?请问如果我们单位没有生育津贴这块,工资那部分还能不能扣除?或者该怎么扣除比较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