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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生育产假和生育津贴事宜

你好,我爱人在岳阳一所培训机构上班,现已怀孕14周,由于父母身体不适,不能帮忙照顾孕妇,我和爱人计划在宝宝生产前坚持上班,据我所知产后可以休158天产假,但由于没人帮忙带小孩,想继续请6个月哺乳假,是否有政策支持,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福利?如果公司不予批假,我爱人计划休完产假立即辞职,离职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事情虽小,但关乎我们一家,请相关部门领导详细回复,谢谢理解!

写 信 人:李岳阳
写信时间:2018-03-07 16:57:55
信件回复:

李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李先生夫人所在用人单位可以在产假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资料前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离职后无法领取。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8-03-09 08:29:42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
再次反馈:
“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资料前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离职后无法领取”。请问这个规定时间是多久?什么相关资料?如果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是不是可以享受休假工资?麻烦贵单位详细解释下,不要简单粗暴复制,每封来信的背后都事关一群人,恳请详细回复下,详细!
再次回复:

李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 由于生育保险的政策是针对大众的,不可能具体到每个个体。我们的回复也只能根据您询问的政策来回答,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建议您直接咨询医保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30-8251777。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8-03-09 1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