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而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