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问题发现网友: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核实该批证件已于2018年1月8日出证完毕,当事人可到政务大厅领取。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