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8日。如对《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政府金融办,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0730-8880864
电子邮箱:1002792636@qq.com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 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发展资金、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上市工作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破零倍增”计划要求,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翻一番。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江县、岳阳楼区、云溪区、临港新区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汩罗市、君山区要实现零的突破;屈原管理区和南湖新区新增1家以上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统筹指导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建立上市重点推进企业联点帮扶制度。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挑选最具上市前景的企业予以“一对一”帮扶,明确联点帮扶的市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制定帮扶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力争对口帮扶企业3年内上报材料至省证监局、5年内实现上市目标。对联点帮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筛选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荐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后备企业不同情况予以分类指导,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定期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后备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训,增进资本市场知识。积极支持和引进优秀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上市工作,完善上市中介产业链条。鼓励支持后备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取设立湖南股权交易所岳阳办事处,为后备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五、推动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多渠道融资。分层次分行业搭建融资推介平台,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加强对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后备企业培育。优先支持后备企业申报贷款贴息、产业引导资金、科技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债券、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壮大资金实力。积极协助对接省国有投融资平台,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融资纾困,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六、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健全上市工作机制,制订上市工作计划,形成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企业上市过程中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后备企业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推进涉及后备企业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纠纷的妥善处置政策,确保企业上市过程中各类事项办理“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奖补力度。
(一)对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伦敦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上述三类企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各县市区实际到位奖补资金额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对等补助。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对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另行奖励50万元。
(二)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的80%以上(含80%)投资本市的,市财政按投资金额分档累进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投资1至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按万分之六补助;6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按万分之四补助;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万分之二补助。
(三)市财政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四)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及工作经费4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八、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调度,提高上市工作绩效考核权重,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或出难题、设障碍,影响干扰企业上市进程的,要予以通报、提请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结合省、市要求出台相应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