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交通消违章情况
来信人: 熊济平
来信时间: 2015-10-09 09:41:09
内容:

市领导:

您好!长沙车辆,本人在岳阳市湘阴县有两次交通违章,到长沙交警队,他们给予的信息要到岳阳本地才能办理该违章。本人到岳阳市楼区大队(妇幼对面),交警大队回复该违章要到交警支队办理。本人又到岳阳市交警支队(107国道驾考中心),交警支队2楼服务中心,他们给予回复该违章他们不能办理,要到长沙或湘阴县交警队办理!这么一点点小事,他们总是喜欢推诿。为人民服务啊!我知道交警同志他们辛苦,我想说老百姓也不容易。

要把服务放开(比如说开通网络服务),提高效益才是重点。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5-10-14 09:22:27
回复内容:

熊济平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为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您的长沙车辆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发现地都系湘阴县,车辆的登记地为长沙,只能在湘阴或长沙处理。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