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办理港澳通行证事宜
来信人: 胡湘群
来信时间: 2012-07-31 11:41:29
内容: 我是在广州居住的岳阳籍人。今年计划年底带父母去港澳旅游,因此要他们趁孩子放暑假返回岳阳办理港澳通行证。他们辛辛苦苦跑去了,却被告知只能办三个月有效期的签注,我们申请的一年一次不办理。我父母说三个月内没有出行计划,现长居广州,回来一次不容易,但还是拒绝。在广州甚至在湖南其他地方签注都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的,不由公安机关指定。岳阳这些部门也太黑了吧,到网上一查,这样的投诉在2011年就有了,行为一直没得到监管。希望能在岳阳政府这里得到合理的答复。先选择邮件回复,希望能有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8-17 15:21:14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按照相关政策,胡先生如果可以提供长居广州的证明材料,我们公安机关确实可以为其办理一年一次的港澳通行证签注。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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