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强烈建议游乐场苗圃入口路段禁止长时间停车
来信人: 任莉
来信时间: 2013-03-06 14:42:08
内容: 我是南湖游乐场夏万社区居民,该社区内有三家行政单位(医药局、工商局、环保局)及众多私房住户,环境杂乱、道路狭小,进出本已极为不便。但至从社区出入口处开设一茶楼,平时社区仅能容纳两辆车会车道过的生命线就再没有通畅过,长期有大量小车长时间停放路边,造成进出社区办事人员及住户都没路可走,消防车辆根本就无法通过,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太多的不便也违背了建设秀美岳阳的宗旨。 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路段立规:该路段7:00-22:00禁止车辆长时间停放,即停即走。盼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03-20 15:38: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法条件所述“临时停车”是指驾驶人未在现场将车辆停放在路边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凡驾驶人已离开现场将车辆停放在没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上(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都构成违停。您说的夏万路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都禁止停车。虽然南湖大队多次在该路段进行整治,仍难以杜绝乱停乱靠现象。为解决夏万路乱停乱靠现象,我支队计划增设禁停标志(设禁停标志后临时停车也属违反标令标志指示),同时向相关部门建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促成营业场所加强自身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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