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急盼整改安全隐患
来信人: 高三九
来信时间: 2013-03-03 20:03:13
内容: 市氮肥厂门口这条马路,学生和上班人员每天都要横马路走斑马线去候车,由于没有限速标志和红绿灯,斑马线上的行车从不减速让人,导致伤人事故不断发生,急盼整改安全隐患.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03-20 15:38:56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城区建成后投入使用的道路都设有限速标志。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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