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保护消费者的第一不要欺骗
来信人: 张丽娟
来信时间: 2025-08-01 09:08:06
内容: 关于岳阳楼区洛王郑氏洗脚城虚假宣传、涉嫌非法行医及相关部门处理程序违法的投诉信(含举报) 尊敬的岳阳市政府领导: 您好! 我现就岳阳楼区洛王郑氏洗脚城虚假宣传、涉嫌非法行医,以及12345热线转办处理程序违法问题进行投诉,恳请依法督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行政程序公正。 一、洗脚城涉嫌虚假宣传及非法行医的事实经过 去年10月份,我在岳阳楼区洛王郑氏洗脚城(地址:藕塘坡下坡对面)消费时,其工作人员以“治疗灰指甲效果显著”为由极力推荐服务,我当场通过转账缴纳费用700元接受治疗。但实际治疗后,灰指甲未得到任何改善,店家却要求继续购药、增加费用才能“继续治疗”。 经查,该行为存在明显违法违规: 1. 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其“效果显著”的宣传属于“虚构服务效果”的虚假广告; 2. 非法行医:该洗脚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非注册医师却开展“治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非医师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二、12345热线处理程序明显违法,数据局越权“办结”显失合理 7月30日,我通过岳阳12345热线反映上述问题,明确要求市场监管、卫健等主管部门介入。但截至目前: 1. 未收到任何职能部门的调查沟通电话或书面告知; 2. 系统显示由岳阳楼区数据局“申请办结”,而数据局并非消费纠纷、医疗监管的法定职责部门,其处理行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 未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60日期限内书面告知处理结果,程序严重违法。 此类涉及消费欺诈、非法行医的问题,依法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虚假宣传)、卫健部门(查处非法行医)管辖,数据局越权“办结”不仅无法解决问题,更显行政流程混乱。 三、我的具体诉求 1. 对洛王郑氏洗脚城的处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700元费用,并按三倍标准赔偿2100元; 恳请责成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岳阳楼区卫健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非法行医行为调查追责。 2. 对行政处理程序的监督要求: 确认岳阳楼区数据局“办结”行为违法,责令12345热线按法定职责转办至市场监管、卫健部门重新处理;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在收到本投诉后60日内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如需延期请提前3日书面说明理由及新时限。 附件清单 1. 洛王郑氏洗脚城宣传“治疗灰指甲”的文字/图片资料; 2. 缴费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金额700元); 3. 12345热线投诉记录截图(含数据局“办结”提示); 4. 治疗前后对比照片(证明未达到宣传效果)。 我将依法配合调查,并保留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申请复查的权利。恳请市政府重视民生诉求,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还消费者公道。 投诉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15575070608 日期:2025年8月1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 2025-08-11 09:24: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保护消费者的第一不要欺骗》的来信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立即转岳阳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事项已反馈到岳阳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已组织双方协商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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