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女性在职员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
来信人: | nn |
来信时间: | 2021-12-06 09:46:09 |
内容: | 请问,我市女性在职员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是什么? |
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09 15:35:10 |
回复内容: | nn女士: 您好!您在 “市长信箱”中的留言“女性在职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毛敏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用办公电话0730-8251715拨打您电话均未联系上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岳人社发〔2012〕189号)规定,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断缴补缴的不享受。 二、如您还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致电我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30-8251715。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