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岳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来源: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7 10:37       浏览次数: 1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文件规定,不断强化对数据信息资源在归集、共享、开发、开放、利用等方面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通过建立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实施政务信息资源治理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形成了一定的数据建设基础。但长期以来重项目建设、轻数据治理,重行业部门应用、轻数据归集共享等形成的“信息孤岛”林立、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顺等问题,至今仍成为制约我市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核心难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务部门业务协同,挖掘数据资源价值,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更好推动“数字政府·智慧岳阳”建设,我中心起草了《岳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办法》的起草,主要参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3个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

《办法》于去年12月完成初拟,随后,先后两次征求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后,我单位于今年4月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4月15日至5月15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后,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第1—6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权属与权益、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共五条(第7—11条)。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划制定、目录管理、数据平台建设和定位、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要求。

第三章  采集和治理,共四条(第12—15条)。 明确了数据资源的采集主体、采集原则、数据归集方式和数据治理要求。

第四章  数据共享,共九条(第16—24条)。 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原则、共享分类、共享载体、共享提供方式、共享使用方式、共享责任体系、共享数据的法律效用、数据校核机制。

第五章  数据开放,共四条(第25—28条)。 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分类、开放范围、开放方式和开放管理。

第六章  开发和应用,共三条(第29—31条。 明确了数据开发原则、数据创新应用和数据服务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

第七章  安全管理,共两条(第32—33条)。 明确了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数据安全部门职责、数据安全工作内容。

第八章  考核和监督,共两条(条34-35)。明确了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和对政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内容。

第九章  附则,共两条(第36—37条)。明确了《办法》参照执行的机构和施行日期。

“办法”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

1、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因此,在《办法》中明确了岳阳市各政务部门产生和采集的数据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2、明确了政务部门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各级政务部门在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发布和维护。各县市区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分目录管理和维护。

3、明确了各政务部门的数据归集方式。市级政务部门应当先归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机构和县市区对应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形成本部门的部门数据资源库,再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将本部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向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归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市大数据中心依托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数据治理,形成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4、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职责。

5、进一步明确了新建或改造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要求。

新建和改造政务信息系统必须同步规划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市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标准接口规范实施数据对接。对于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各级不再为后续的系统对接安排费用。

原则上,各级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将不支持数据共享开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级项目建设计划、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6、明确了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法律效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网办能力、方便企业群众、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得的加盖电子印章文书类、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7、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体系。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