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卫健局、教育(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836号)精神,健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我委会同卫健、教育部门,根据成本调查结果、群众承受能力、参考周边地市收费水平,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
(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2-24个月)、托大班(24-36个月)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
(三)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发布并及时更新。
二、收费项目
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收费标准
岳阳市普惠托育服务分区域、分班型实行政府指导价(保育费,元/人·月)
(一)区域划分
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南湖新区
县市城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岳阳县、华容县、平江县、云溪区(含临港高新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
乡镇区域:除城区之外的乡镇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二)全日托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可上浮10%)
(1)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
班型 |
婴幼儿年龄 |
中心城区 |
县市城区 |
乡镇 |
|
乳儿班 |
6—12个月 |
1800 |
1550 |
1100 |
|
托小班 |
12—24个月 |
1500 |
1300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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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大班 |
24—36个月 |
1300 |
1150 |
850 |
(2)幼儿园托班(2—3岁,仅托大班)
公办幼儿园托班:中心城区1000元、县市城区850元、乡镇68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中心城区1300元、县市城区1150元、乡镇850元
(三)优质优价与动态调整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可结合本地财政、居民收入情况自主下浮执行。
(四)托育时长与收费规则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时间原则上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接送时间与当地上下班时间一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延时托管服务,延时服务收费计费规则,由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家长双方协议约定。原则上每人每月的半日托费用不超过全日托费用的60%,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按照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四、收费管理
(一)收费方式。托育基本服务费按月或按季度收取,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退费办法。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至10天的,按照月收费标准的50%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月收费。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照实际在托天数收费。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收取基本服务费、伙食费后,退还预收费用余额,材料费等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五、有关要求
(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清单公示牌见附件),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退费规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订入托协议,明确服务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时,对尚在合同期内的服务对象,应当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定期评估优化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应公示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内托育服务机构自行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单位申请计价相关政策,相关单位应予以限时办结。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岳阳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公示牌样本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岳阳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公示牌样本
一、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备案编号:
机构位置: (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乡镇)
机构类型: (如:公办幼儿园托班、民办幼儿园托班、社会办普惠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二、基础收费标准(按月收取,最长预收不超过3个月)
(一)保育费(覆盖婴幼儿生活照料、早期发展、日常运营;全日托时间原则上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接送时间与当地上下班时间一致。)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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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划分 |
适龄区间 |
收费标准 |
|
乳儿班 |
6-12个月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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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小班 |
12-24个月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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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大班 |
24-36个月 |
元/月 |
幼儿园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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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划分 |
适龄区间 |
收费标准 |
|
托大班 |
2-3岁 |
元/月 |
三、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一)伙食费(自愿缴纳)
元/月,包含每日三餐两点,提供婴幼儿专属营养配餐、点心、水果;按月据实结算,当月缺勤可按实际未就餐天数退费。
(二)延时托管服务费(自愿增值服务)
元/小时,正常托管(?:?~?:?)时段外延时托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三)代收费(校车接送费、婴幼儿体检、意外险、被褥服装代购等,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四、收费说明
1.收费依据:关于岳阳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自愿性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缴费周期:每月 日前完成当月费用缴纳;可以预收3个月费用。
4.退费规则:
① 当月在托0天:保育费、伙食费全额退费;
② 当月在托1-10天:保育费按月标准50%收取,伙食费按实际就餐天数扣除后退还余款;
③ 当月在托11天及以上:保育费按整月收取,伙食费按实际就餐天数扣除后退还余款。
④延时托管费,校车接送等代收费仅产生服务后收取。
因机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停托:按实际在托天数据实结算。
5.禁止收费项目:不收取入园押金、床位费、教具费、特色课强制收费等违规费用。
6.收费管理:所有收费统一开具正规票据,家长可凭票据核对费用明细。统一签订入托协议,明确收费、退费权责。
五、监督咨询
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官网公示收费清单(项目、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未公示不得收费;接受发改、卫健、教育联合价格监督。
1.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电话:12315
2.主管部门托育监管电话:
3.发改委价格监督投诉电话:
4.监督意见箱:公示栏旁
机构全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