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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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一)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生育支持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是降低家庭养育负担、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关键配套举措。国家、湖南省先后出台普惠托育收费管理顶层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价格管控规则。岳阳本地托育市场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定价无规范、退费规则混乱、乱收费、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中心城区、县市、乡镇经济水平、群众收入、运营成本差异明显,原有托育收费缺乏分层分类管控依据,家长托育成本压力较大。

  (二)核心制定目的

  1、健全价格机制:建立适配岳阳本地的普惠托育政府指导价体系,明确公办、民办普惠托育、幼儿园托班差异化收费标准,规范价格形成规则。

  2、降低养育成本:通过分区域、分班型限价、上浮封顶机制,压缩家庭托育支出,落实生育减负政策。

  3、规范经营收费:统一收费项目、预收周期、退费标准、公示制度,杜绝违规收费。

  4、扩大普惠供给:兼顾托育机构可持续运营与群众承受力,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可及性。

  5、强化监管监督:构建发改、卫健、教体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收费清单公示、协议约束、价格投诉渠道,实现全流程透明监管。

  (三)定价测算依据

  文件定价综合四大维度:全市托育机构成本调查数据、本地居民家庭收入承受能力、湖南省内周边地市普惠托育收费水平、岳阳中心城区/县市/乡镇经济、房租、人力成本差异,分梯度设置基准价。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层面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文件明确普惠托育分类管理、政府指导价、收费清单公示、退费管理等全国统一框架要求。

  (二)省级层面政策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836号),要求各市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分区域、分机构类型普惠托育收费实施细则,落实政府指导价管控、收费公示、退费管理等要求。

  (三)行业规范依据

  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班型划分、婴幼儿年龄分段标准,为分班定价提供分类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策适用范围

  1、覆盖机构类型

  ①经卫健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

  ②招收2-3岁幼儿、开设普惠托班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民办幼儿园;

  ③机构服务对象统一为6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

  2、班型划分标准

  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3-24个月;托大班:25-36个月;18个月以上婴幼儿可混合编班。

  3、普惠机构认定规则: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由卫健部门统一认定、动态更新名录,未纳入名录不执行本普惠限价标准。

  4、区域三类划分

  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南湖新区;

  县市城区:汨罗、临湘、湘阴、岳阳、华容、平江、云溪、君山、屈原管理区;

  乡镇区域:除上述城区以外所有乡镇托育机构。

  (二)划分两类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价格管理

  1、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强制管控)。包含保育费(核心收费)、住宿费(仅寄宿制24小时托育可收取,日间托育禁止收取),全市统一制定基准价,机构仅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允许自主下浮。

  2、其他服务费(市场调节价,自愿选择)。伙食费、延时托管费、校车接送、体检、意外险、被褥代购等,机构自主定价,必须自愿、据实代收,不得盈利,全部对外公示。

  (三)分区域、分机构、分班型全日托基准收费标准

  1. 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全日托基准价,元/人·月)

班型

年龄

中心城区

县市城区

乡镇

乳儿班

6-12月

1800

1450

1050

托小班

13-24月

1500

1300

950

托大班

25-36月

1300

1150

850

  2. 幼儿园托班(仅招收2-3岁托大班)

  公办幼儿园托班:中心城区1000、县市城区850、乡镇680;

  普惠民办幼儿园托班:中心城区1300、县市城区1150、乡镇850。

  3. 时长差异化收费规则

  全日托标准:法定工作日每日托育时长≥8小时,接送匹配上下班;

  半日托:收费≤全日托标准60%;

  计时托:以全日托价格为基准按小时折算,标准由双方协议约定;

  延时托管:机构与家长协议约定单价,属于自愿增值服务。

  (四)收费缴纳与退费刚性规则

  1、缴费周期管控。

  基本服务费可按月、按季度收取,预收费用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禁止一次性预收半年、全年费用。

  2、统一退费标准(适用于全日、半日、计时托)

  当月在托0天:保育费全额退还;当月在托1-10天:按月标准50%收取保育费;当月在托11天及以上:收取整月保育费;特殊情形: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停托,按实际在托天数据实结算。

  (五)机构运营与公示管理要求

  1、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机构必须在门店醒目位置、官网同步公示标准化收费清单(文件附带统一公示牌模板),清单包含机构信息、班型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延时费、代收费、退费规则、收费依据、监督电话;未公示或公示不符政策,不得开展收费。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线上集中公示普惠机构收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入托协议强制签订。机构必须与家长书面签订入托协议,明确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缴费周期、退费条款、双方权责义务。

  3、水电用气价格优惠。普惠托育机构用水、电、气、热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由卫健部门每年公示普惠机构名单,机构自主向公用事业单位申请优惠计价。

  (六)监督与执行安排

  1、多部门联合监管:发改、卫健、教体开展常态化价格巡查;市场监管、发改委12315热线受理价格投诉,机构设置线下监督意见箱。

  2、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家长可凭票据核对费用明细。

  3、执行时效:文件自规定日期起正式实施;国家、省后续出台新政策,按上级新规执行。

  4、配套附件:同步下发《岳阳市托育机构收费公示牌标准样本》,统一全市普惠托育机构公示模板,规范公示内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