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财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总支。区委巡察办,作为区委工作机关,设在区纪委。
此外,设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负责机关审查调查专用装备的选型配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办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等;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暂扣涉案款物保管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工作;负责全区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及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等。
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岳阳市君山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区追逃办),在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对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区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区委巡察办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区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