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教指〔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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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6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3〕57号)和《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湘财教〔2016〕19号)规定,落实资助政策。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首先将2017年已审核通过但资金暂未下达的部分及时发放给对应学生(具体资助清单见湖南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财政厅科教处:尹剑锋 0731-85165522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刘旭日 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戴志兵 0731-84715493
附件: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41号附件-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2(岳阳市下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