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社指〔2024〕2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和《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7至12月市直预算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元,2023年7至12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2),请列入政府收支功能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专项,并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2023年7至12月市直预算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明细表
2.2023年7至12月市直预算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