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3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68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为预拨资金。
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区财政局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4年提前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地表水)
2.2024年提前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地表水)因素法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