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1-13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现、期房。

2、购买二手房。

3、建造自住住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购买经济适用房。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离、退休。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

9、未再就业。

10、出境定居。

1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13、租房。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5、家庭生活困难。

办理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提取业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现、期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12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买二手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过户后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建造自住住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免税凭证;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未再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法院裁决书》(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凭证或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失业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0、出境定居。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在、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偿还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冲还贷的提供)。

1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银行贷款账户信息。

13、租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遗嘱公证书原件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5、家庭生活困难。经过当年度年审的低保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计划发展科拨付-----受委托银行到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拆迁安置房提取、翻建提取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大修提取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其他类型提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所需各种证件、资料均需带齐原件(代办、死亡、司法划扣提取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以便扫描入机。

(2)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交、中、华融湘江、邮储、兴业、光大、中信)需自行查明储蓄账户开户行名称,同时还需注意: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的银行存折。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于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表格下载”页面下载打印(http//www.yygjj.gov.cn/)。

特别提醒

(1)委托他人代办仅限于离职、退休或离市销户提取。受委托人仅限于直系亲属或者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需要另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 c、关系证明  d、代办提取的所有证件资料都需复印件一份,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e、提取审批表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2)子女(父母)购房需要另提供资料: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未成年子女。各项资料的提供出具部门;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不动产权证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支付费用凭证由发生业务方、提取人与子女的关系由公安部门或计生部门、出生医院出具。未婚或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由本人现场填写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如有贷款的新购房提取需要另提供资料:a、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b、银行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 c、《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办理地点及时间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实行不限工作日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市直管理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点:

市直管理部 地址:岳阳市金鹗中路31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

平江县管理部 地址:平江县天岳开发区新村路

岳阳县管理部 地址:岳阳县天鹅中路69号

华容县管理部 地址: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大道中路

湘阴县管理部 地址:湘阴县江东路新时空大酒店三楼

临湘市管理部 地址:临湘市长盛西路38号

汨罗市管理部 地址:汨罗市建设西路人和楼四楼

岳阳楼区管理部 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明星央城1栋3楼

云溪区管理部 地址:岳阳市云溪区文苑路

君山区管理部 地址:君山区挂口镇世纪大道

屈原管理部 地址:屈原区正虹路

联系电话及线路

市直管理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 电话:8623612

平江县管理部 电话:6266386

岳阳县管理部 电话:7622108

华容县管理部 电话:4239001

湘阴县管理部 电话:2346809

临湘市管理部 电话:3108333

汨罗市管理部 电话:5254266

岳阳楼区管理部 电话:8219755

云溪区管理部 电话:3330100

君山区管理部 电话:8178308

屈原管理部 电话:5728336

线路:市区20路、30路、41路、49路、5路、50路

联系电话及线路

市直管理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 电话:8634907

平江县管理部 电话:6266386

岳阳县管理部 电话:7622108

华容县管理部 电话:4239001

湘阴县管理部 电话:2346809

临湘市管理部 电话:3108333

汨罗市管理部 电话:5254266

岳阳楼区管理部 电话:8219755

云溪区管理部 电话:3330100

君山区管理部 电话:8178308

屈原管理部 电话:5728336

线路:市区20路、30路、41路、49路、5路、50路

办理地点及时间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实行不限工作日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市直管理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点:

市直管理部 地址:岳阳市金鹗中路31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

平江县管理部 地址:平江县天岳开发区新村路

岳阳县管理部 地址:岳阳县天鹅中路69号

华容县管理部 地址: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大道中路

湘阴县管理部 地址:湘阴县江东路新时空大酒店三楼

临湘市管理部 地址:临湘市长盛西路38号

汨罗市管理部 地址:汨罗市建设西路人和楼四楼

岳阳楼区管理部 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明星央城1栋3楼

云溪区管理部 地址:岳阳市云溪区文苑路

君山区管理部 地址:君山区挂口镇世纪大道

屈原管理部 地址:屈原区正虹路

注意事项

贷款额度 期限 利率

1、在本市城区内购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比例;经济适用房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最高贷款金额都为60万元整。在本市下辖其他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整。

2、贷款期限为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年限为30年。

3、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执行,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区内购房贷款注意事项

1、只能是在岳阳市范围内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已拥有一套住房的不予办理,在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或其他方式查询出在外地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办理,两套及以上不予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有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岳阳市范围内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户籍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除上述第五项贷款所需资料外,另需提供:①、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并盖人事部门章(1个月之内);②、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购房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③、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以上资料加盖贷款地管理中心认可的公章)(2个月之内),并由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证明;④、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此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并提供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除上述第五项贷款所需资料外,另需提供:①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合同;②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个人申请书。

2、提交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通过后,结清商业贷款后撤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其它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县区的(楼区管理部除外)到缴存地办理公积金贷款。

2、根据不动产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登记有未成年子女名字以父母名义申请贷款的,必须提供《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有子女姓名且子女未满18周岁不能以父母亲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剔除装修部分的价值。

申请对象

凡在岳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市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人不在岳阳市工作,在其工作所在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购买、建造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在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条件下,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供户籍在岳阳市并工作或生活的直系亲属联系人。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及以上。

2、近壹年内在本市合法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20%房款,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已付清规定比例的房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房款。第三次贷款或第三套房(以上)不能申请贷款。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月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家庭总负债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4、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除经济适用房外,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贷款。

办理流程

1、前期调查预审。包括信用调查、公积金汇缴情况的调查、购房情况的调查。

借款人及配偶带齐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签订《信用调查授权书》,并提交贷款相关资料复印件进行预审。

前期预审通过后,接到住房公积金电话后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或担保人带齐贷款所需要求资料的原件办理贷款审批。

2、贷款审批。包括确定贷款金额、年限,签订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

3、贷款发放。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后,借款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扣款银行存折或卡(必须为一类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贷款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两种方式,执行每月20日固定日扣款,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可以提前全部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无任何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在职在岗证明经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后加盖公章)。

2、借款人配偶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和贷款情况证明。(注:湖南省内的必须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三份。

4、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专指结婚证,离婚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两份。

5、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已付清20%或30%购房款的发票(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增值税的发票、契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卡,最近12个月代发工资记录,携带原件一份。

7、出具借款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和《不动产套数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后,借款人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

(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都需要提供)

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缴存服务指南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卡;

5、汇缴职工清册;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人员新增情况表;

3、新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基本情况变更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单位注销的前提条件是:①单位内已无职工;②无单位挂账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财政代扣单位:每个月财政划转个人汇缴部分并附职工明细,每半年度财政划转单位汇缴部分并附单位明细,管理中心审核后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

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程序: 

1、领表,到中心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联。 

2、填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总人数及汇缴总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心人数及月汇缴总额相一致。 

二、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柜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公章;

3、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租房提取材料

一、租赁私人住房 

①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③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租房起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最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6个月。 【计算公式为:月房租—实际家庭月收入×15%。】 

二、租住廉租房 

①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租房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房 租。】

其他缴存类

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一、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二、单位补缴: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办理。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岳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基金。

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您的单位性质决定的: 

1.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3.国有、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4.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网上查询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询网址:http://www.yygjj.gov.cn/ 

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余额;个人公积金明细;个人贷款进程;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位公积金查询

电话查询

公积金联名卡业务:0730-8666888 

投诉电话:12329 

业务办理时间: 09:00-12:00 13:00-17:00 实行不限工作日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网点查询

市直管理部

缴存:8635529 提取:8623612 贷款:8634907

地址:岳阳市金鹗中路31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

平江县管理部 电话:6266386 地址:平江县天岳开发区新村路

岳阳县管理部 电话:7622108 地址:岳阳县天鹅中路69号

华容县管理部 电话:4239001 地址: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大道中路

湘阴县管理部 电话:2346809 地址:湘阴县江东路新时空大酒店三楼

临湘市管理部 电话:3108333 地址:临湘市长盛西路38号

汨罗市管理部 电话:5254266 地址:汨罗市建设西路人和楼四楼

岳阳楼区管理部 电话:8219755 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明星央城1栋3楼

云溪区管理部 电话:3330100 地址:岳阳市云溪区文苑路

君山区管理部 电话:8178308 地址:君山区挂口镇世纪大道

屈原管理部 电话:5728336 地址:屈原区正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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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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