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1-13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办理材料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生育服务登记程序: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拟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外省籍育龄夫妻,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应当办理,并将登记信息反馈给户籍地;需发放生育服务证的,乡镇(街道)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其婚育情况信息或凭该夫妻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生育登记即完成,生育服务证办理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证办理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办证时间的,经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机构及电话

岳阳市卫计系统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线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岳阳市卫计委 8206035
岳阳楼区卫计局 8866800
岳阳经开区卫计局 8720903
岳阳市南湖新区卫计局 8848564
云溪区卫计局 8412338
君山区卫计局 8172419
华容县卫计局 4217197
湘阴县卫计局 2115610
汨罗市卫计局 5110718
平江县卫计局 6699905
岳阳县卫计局 7624902
临湘市卫计局 3557308
屈原管理区卫计局 5720156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办理材料

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怀孕后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的,应予受理;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应当先按照《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

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最先收到申请的单位不得拒绝受理。

办理流程

再生育审批与生育证的发放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二)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三)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四)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送达与公开。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生育登记即完成,生育服务证办理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证办理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办证时间的,经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机构及电话

岳阳市卫计系统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线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岳阳市卫计委 8206035
岳阳楼区卫计局 8866800
岳阳经开区卫计局 8720903
岳阳市南湖新区卫计局 8848564
云溪区卫计局 8412338
君山区卫计局 8172419
华容县卫计局 4217197
湘阴县卫计局 2115610
汨罗市卫计局 5110718
平江县卫计局 6699905
岳阳县卫计局 7624902
临湘市卫计局 3557308
屈原管理区卫计局 5720156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联系电话: 0730-8206035
办公地址: 岳阳市青年中路1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咨询投诉

文件知识库

更多>

·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简化程序、便民高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原《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现将《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查看详情】

互动知识库

更多>

问答知识库

更多>

常见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