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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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科技创新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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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速我市自主创新步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新方式的要求,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现将《岳阳市科技创新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03月22日

 

岳阳市科技创新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我市取得明显成效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从2014年开始,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以奖代补予以资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对科技创新产出结果的考核,重视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和引导企业加强科技投入,重视科技创业,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补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科技创新以奖代补工作每年组织实施二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以奖代补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拟订奖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以奖代补项目设置、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全市科技创新以奖代补项目分为三大类,共  项,奖补条件及奖补标准如下:

第一类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在岳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1)         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100万元;

(2)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一项以上授权的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发明专利优先考虑;

 (五)企业研发机构健全,已被认定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并至少同一所以上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

 (六)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八)企业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增长累计达到100%以上,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经济效益显著;

(九)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对增加财政收入贡献突出,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50%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奖励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部超过150万元。

第二类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 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市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经国家认定的,奖励20万元;

(二) 产学研合作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项目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发或合作开发的单位,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认定,且技术服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考核期内实际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开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受让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并进行产业化开发,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认定,且技术服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考核期内支付给高校或科研单位成果转让费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奖励标准并予以重奖。

第三类 贷款贴息

(一)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二)贷款贴息项目以项目申报前一年元月一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三)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万元。

第三章 科技创新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市科技创新以奖代补项目由下列单位组织申报:

(一) 岳阳经济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城陵矶临港新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

(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市规模以上企业。

第七条  负责申报的单位应对所申报的奖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第一完成单位不是本市的,可下推至本市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第九条  获得奖补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对主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第四章 奖补资金管理

第十条  科技创新以奖代补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从本级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中每年列支  万元,建立专项以奖代补基金,滚动使用。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证明等,骗取科技奖补资金的,经查实,由市科技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已发放的奖补资金追回。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试行期两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