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长沙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达哲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黄关春、杨维刚、叶红专、周农,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浩,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为期3天,将听取和审议5项报告,审议、审查11件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了黄关春、陈文浩、田立文、胡伯俊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分别作的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听取了拟任人员任职前发言。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作的关于《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作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和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欧阳煌作了上述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和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肖莉杏作的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智余作的关于《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黄关春作的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程水泉作的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 陈奕樊 刘笑雪 通讯员 王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