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委内部机构改革分设“前后台”湖南已进行地方探索

来源:人民网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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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公开了机构改革后最新的组织机构图,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进行了分设,不再统一以“纪检监察室”称呼。5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设机构职责全部公布,这也是机构改革后首次公开。

地方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的工作也在向纵深推进。湖南省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明确为监督检查室,主抓日常监督,第七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则侧重审查调查,主抓办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何要设审查调查室?湖南省纪委监委如何做好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

5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内设机构职责,明确了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各自职责。

事实上,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地方纪委监委也在纵深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后,湖南省纪委监委11个纪检监察室也有不同的侧重点。

专家认为,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虽然工作各有侧重,但是都统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之下,都致力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改革后有了调查权,增加审查调查室

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设12个纪检监察室,机构改革之后,“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共16个,第一到第十一为监督检查室,第十二至第十六为审查调查室。

它们的职责都是什么?从“监督检查室”侧重监督,而“审查调查室”则侧重审查调查,也就是我们通俗说的“办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具体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与此同时,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一言以蔽之,监督检查室主要承担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以及谈话函询等职责,重在发现问题。

而第十二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主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这个部门可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也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众所周知,监委成立前,纪检监察机关没有调查权,其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直接用于司法审判,问题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必须重新立案侦查、重新取证、重新制作笔录。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委被赋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部门分设后,“点”和“面”各有侧重

此外,还有个特别重要的变化:此前12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不同部门或省份。机构改革后,监督检查部门联系地区和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不再联系地区和部门。

纪委监委的部门分设和职能变化,有哪些积极作用?《中国纪检监察报》去年11月一篇文章《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如何互相补强》,探讨了这一点。

文章说,部门分设后,由监督检查部门联系地区和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部门更便于掌握一个地区和部门全面的政治生态情况,了解党员公职人员“树木”和“森林”的总体情况,更善于从整体上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形势和任务。不过,由于监督检查部门开展谈话函询时对外围情况查核的深度和广度有限,更侧重于“面”上;相应的,审查调查部门通过查处重大腐败案件能够深入了解个案问题的成因,能够深刻把握党员公职人员个体违纪违法犯罪的轨迹和特点,对一个地区和部门的整体情况把握却不如监督检查部门全面、立体,更侧重于“点”上。

文章称,监督检查部门联系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重点在于加强监督,督促联系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强化“不想腐”的自觉,致力于遏增量,更侧重治本;审查调查部门以“一案一授权、一案一指定”的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排除阻力和干扰,深挖细查重大腐败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致力于减存量,更侧重治标。

一个抓早抓小,一个执纪执法形成震慑

相关廉政专家也认为:部门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轻微问题”,主要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致力于“治病树”,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审查调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三种形态”和“第四种形态”,主要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执纪执法形成震慑,致力于“正歪树”“拔烂树”,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

从“四种形态”的角度看,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发挥着“层层阻挡”的功能,二者是战术分工、战略协同的关系。

湖南行动工作侧重点有了区分,查处干部数量增多

除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事实上,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已经尝试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

比如湖南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力量,将省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明确为监督检查室,主抓日常监督。”

第七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则侧重审查调查,主抓办案。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湖南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实行分设,使“前台”与“后台”相对分离,形成了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相互制约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同时,将更多的力量向监督执纪倾斜,省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由7个增加到11个,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分别提高了9个和6个百分点。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普遍达到总数的70%以上。省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5个,各市州、县市区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平均为12.7个、9.2个,在2014年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均再减少10%以上。

多措并举下,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力量集中在全面从严治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上。

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今年4月份,湖南省纪委公布一季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今年一季度,湖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2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970件,谈话函询2811件次,立案6359件,处分3435人(其中党纪处分2575人)。处分厅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169人,乡科级干部590人,一般干部656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004人,各项数据较去年都有所增长。

四种形态的运用方面,第一种形态占比71.4%,第二种形态占比21.4%,第三种形态和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4.0%和3.2%——这组数据意味着,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占比达90%以上,充分说明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实行分设,将更多的力量向监督执纪倾斜的特点。(记者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