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将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来源:人民网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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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布置会发布,5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将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即,把“路况服务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直接与通行费挂钩。

  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公路服务水平

  湖南属于高速公路大省。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6582公里,在全国位居前列。

  据省交通运输厅介绍,我省高速公路在跨越式发展中,仍需在路况与服务质量上加大优化力度。如,一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路况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完全匹配,服务区管理、车辆救援服务、超限超载治理等领域仍有较大提质空间。

  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内,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促进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强化养护和运营管理,提升公路服务水平”。

  目前,四川省已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收费标准浮动管理办法,湖北省也正在制定相关办法。

  为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经营服务的整体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年度得分85分以下,收费标准下调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评价指标包括路况和服务质量两个方面。

  路况主要指公路养护相关指标;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主要指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6项内容。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主要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根据考核评价年度得分情况,实施高速公路运营项目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其中,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收费标准不调整;得分在80分及以上、85分(不含85分)以下,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收费标准下调3%。

  此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收费标准下调5%:

  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因运营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因运营管理不善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并受到省部级(含)以上通报批评的;

  不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调度和应急指挥指令,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查证属实的。

  下调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通过不少于3个月以上的整改验收,路况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恢复原收费标准。

  据介绍,省交通运输厅还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暂行办法》的考评细则,并呈报省政府批准,进一步明确规定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