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设置小卖部

来源:人民网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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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该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一般不得设立小卖部、超市

  《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将着手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

  走访:校园周边小卖部更需加强治理

  长沙市教育局宣传统战处处长黄军山介绍,早在2016年,长沙就已经出台文件加强对中小学校开设的小卖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入校企业进行目录管理。同时,明确了不得出售烟、酒、槟榔、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每个季度都会对经营情况进行巡查,一旦查出问题就对学校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在湖南师大附中,记者没有见到小卖部或超市,只见到了几个自动售卖机,大多是矿泉水、橙汁等饮料。副校长罗培基介绍,为了学生健康着想,学校3年前就已经取消了小卖部,同时学校食堂采购全部来自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原料和菜品学校设有专门监督员,并常年接受家长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学校每天都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到学生食堂陪餐。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多数小学内并未设小卖部,但不少学校周边都有小卖部。记者在青园小学附近的小卖部看到,店内售卖的食品不乏“辣条”、干脆面、可乐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同时还售卖“海洋宝宝”“水晶泥”等“三无”玩具。放学时间,不少学生来到店内选购这些商品。

  一位张姓家长告诉记者,自己从来都是要求孩子不能在小卖部买食品或者玩具,但由于同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孩子也偷偷买过“垃圾食品”和“三无”玩具。“小学生的自制力毕竟差,希望有关部门能进一步管控这些小卖部,让孩子们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记者 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