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建立7个年金初始计划

来源:人民网20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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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基金的运营和投资管理至关重要。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印发《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专业化运营和投资管理。

《办法》指出,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受益人是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据介绍,在职业年金基金托管和投资管理模式中,主要有五类参与机构:委托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均应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办法》明确,全省建立7个职业年金初始计划,合同期限3年。每个职业年金计划设置1个受托人、1个托管人和不少于3个投资管理人。初始计划启动时,代理人指定两个职业年金计划作为全省职业年金待遇支付计划,分别负责各市州(县市区) 和省本级职业年金待遇支付。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职业年金计划个数、计划存续、计划调整、重大违规处理、受托人评选和更换等事项决策,重大事项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办法》要求,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业年金,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支付申请、账户转移申请,并协助办理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和账户转移工作;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出现退休、出国(境)定居、死亡、变动工作单位或其他有关情况时,向同级财政提出拨付资金记实申请。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账户由原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因单位或个人欠费或中断缴费等原因,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立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用于本地区职业年金基金的归集。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归集全省职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缴费收入、转移收入、划转收入、利息收入、补记年金以及参保人员转入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均按规定存放在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并及时上解至省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

为有效进行投资风险防控,《办法》明确,代理人需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管理监督制度、职业年金计划风险控制机制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