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31.77万人次获大病保险补偿

来源:人民网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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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有效防止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记者从2月28日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上了解到,2018年我省有31.77万人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金额达17.25亿元,人均补偿金额5428元。

  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2015年11月,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2016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我省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2017年底,我省将大病保险对经相关部门核准认定的贫困人口实行适当政策倾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2018年底,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按分段累计补偿原则,支付比例可达55%至85%,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