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自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新规最大的变化是: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娃不仅能报销产检和分娩费用,符合条件的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每月缴费基数为月缴费基准值的60%,费率为8.7%(含生育保险0.7%),再加上每月15元的大病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与单位女职工一样。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为1200元,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分娩方面,全省已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符合“零自付”条件的参保孕产妇,其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个人只需要支付医保目录外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生育后可申领生育津贴。缴费满10个月早产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也可申领。津贴怎么算?计发基数为生育时月缴费基准值的60%。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须满足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的实际缴费年限2026年须满13年,之后每年增加1年,到2028年达到15年。
2023年1月1日以前参加过职工医保,退休时个人账户划拨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按规定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后,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生效之月起按每月75元标准划拨个人账户;不满15年的可自愿补足差额年限费用后享受划拨个人账户待遇。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从参加职工医保当月开始缴费,缴费30天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