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来源:岳阳日报2020-03-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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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岳阳市税务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我市税务部门将全力抓好新政落实,确保优惠政策不漏一户。

据介绍,按照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税务部门将全力落实增值税新政,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享受到新政优惠。同时,进一步做好“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畅通在线咨询辅导渠道,积极收集纳税人意见和需求,帮助纳税人无忧乐享支持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利好。

(记者 刘 革 通讯员 黎 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