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稳岗位保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湘人社规〔2022〕19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岳政办发〔2022〕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全面落实稳岗位保就业政策十大行动:
一、实施社会保险降费减负行动
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按规定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困难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惠企稳岗行动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 30%提至 50%;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照企业实施。实施上述政策,本统筹区内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 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本统筹区内,在满足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按规定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人社服务进企业行动
结合全市千名干部联千企“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组织市县两级人社干部深入园区企业宣讲解读惠企稳岗政策,全面了解企业实际困难,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用工保障、人才引育、权益维护等人社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充分用好各项扶持政策,享受优质人社服务。
建立健全驻企联络员制度,通过“湘就业”“云就业”、岳阳人才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湘北人才市场抖音号等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为重点企业提供常态化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切实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四、实施职业技能大提升行动
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的培训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五、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
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争取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鼓励支持有创新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群体投身“双创”工作,推动建设更多创业孵化基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支持,2022年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
六、实施促进高校毕业充分就业行动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加大大学毕业生档案接收信息宣传,全力满足岳阳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需求。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招录进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时,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做好2023年取消就业报到证工作。
七、实施重点群体拓岗兜底行动
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功能,争取公安、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民政等部门支持,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河道协管、水库看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排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特别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就业。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八、实施重点群体拓岗兜底行动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上述两项政策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按照“政府主导、人社主体、区县承接、产业汇聚、市场运作”原则,先期重点支持南湖新区建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一园多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新格局,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益,为推动形成立足岳阳、服务湘北、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人力资源优势产业奠定坚实基础。稳步推进人才超市建设。
十、实施就业形势分析监测行动
充分利用失业动态预警监测、重点企业联系跟踪、产业园区信息报送、中小企业排查统计、金融形势分析等制度功能,确保规模性、群体性、行业性失业风险可预判、可预防、可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