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5月26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聂晴晓一行到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企业某制药有限公司走访调研。省人大代表、岳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郑叶新,市人大代表、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伍琼,市人大代表、湖南一诺辉泓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陶辉宏,市政协委员、岳阳市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秘书长徐湘平,市政协委员、乐航国际物流(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伟,市政协委员、岳阳市江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江南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新城受邀参加调研。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债权本金1.5亿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资产已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一处资产正在破产程序中,现仅有一制药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也抵押给了申请执行人,并依法进行了查封。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多次向岳阳中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用以偿还剩余数千万元的债权。考虑到该企业仍在生产经营,公司尚有员工一两百人,生产的产品享有一定知名度,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岳阳中院欲通过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为企业精准“把脉”,探索偿还债务和企业发展并重的良好途径。
调研组一行在制药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带领下,先后实地参观了的生产车间、制药车间、原材料库和产品储存仓库,详细了解了该公司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原理和过程、产品疗效和生产销售等情况。
座谈会上,承办人向代表委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法院在前期执行过程中所做的工作。代表委员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依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研厘清了接下来执行工作的新思路”,聂晴晓指出,邀请代表委员共同深入被执行人企业调研,让他们更加深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探讨通过执行工作实现多赢的新途径。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做到查控财产物尽其用,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司法职能,服务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他表示,岳阳中院将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尽力为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的空间和时间,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