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教育局、教文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省发改委等四委厅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省发改委等三委厅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精神,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继续执行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三)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报岳阳市发改委备案执行。
(四)职业高中教育。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五)民办教育。严格执行省定民办教育收费“九原则”。
二、收费标准
(六)课本费。课本费目录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发〔2018〕65号)执行,课本费价格按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04号)执行。
(七)校服费。在农村高中阶段学校、城市中小学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上述标准逐校从严核定,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的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同时,各地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八)其他收费。其他未明确的伙食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就餐卡补办费、体检费收费标准及教辅材料的最高限额按《关于印发 <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18〕52号)执行。
三、收费管理
(九)认真落实管理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收费严格按省定“五限”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食堂的管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新华书店为唯一发行单位),民办学校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
(十)贯彻执行收费公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牌样表可在岳阳市发改委网站、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十一)严厉打击变相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等),各地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符合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当地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从实从紧核定。
四、收费纪律
(十二)执行收费政策。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
(十三)控牢收费底线。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
(十四)保证专款专用。各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十五)严肃监督问责。各地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及困难群体负担。
附件:1.2018年秋季岳阳市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2.2018年秋季岳阳市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收费标准
3.2018年秋季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
4.2018年秋季岳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样牌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