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云溪新港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
|
文书编号 |
(湘岳)应急罚〔2026〕59号 |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云溪新港加油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67075918XX |
|
处罚日期 |
2026-08-28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28 |
|
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公司岳阳云溪新港加油站加油员往顾客驾驶的皮卡车上拖运的的普通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s 吨桶)加注柴油900L,该散装容器(IBCs吨桶)内胆为塑料2号PE-HD材质(高密度聚乙烯)属普通绝缘性容器,不具备防静电功能,虽然加注柴油时该加油员使用了金属导流管并接地,但该散装容器并非为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不能用于储存易燃液体,同时加油站加油员也未对该容器进行静电跨接并有效接地。该行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相关规定,该加油站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事故隐患。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