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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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湘岳)应急罚〔2026〕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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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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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3MA4LD54J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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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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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6-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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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司露天堆放中间体混合物料(主要成分为四氯丙烷、五氯丙烷等,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为非危险化学品)359桶,但是属于丙类可燃液体。中间体混合物料露天存放的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表3.1.3、第3.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5条等规定,该公司在设计上也未明确设置有丙类可燃液体堆场,同时现场中间体物料分别紧挨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现场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表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的要求,同时查阅该公司提供的五氯丙烷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五氯丙烷在急性毒性(经口)判定为类别 4 液体(危险程度:低毒),在仓库外露天堆放中间体混合物料(主要成分为四氯丙烷、五氯丙烷等)359桶,存在一定火灾、人员中毒等风险,构成问题隐患。该公司未及时整改中间体混合物料(359 桶)露天堆放的问题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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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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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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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