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尚马世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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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湘岳)应急罚〔202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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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湖南尚马世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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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81MA4PH49E2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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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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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6-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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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湖南尚马世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在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做了一间集装箱式移动调漆间并投入使用进行了非水性油漆调漆作业,但该调漆间没有配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GB6514-2023 4.1.5 可能散发易燃、毒性气体或蒸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探测器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属于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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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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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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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