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龙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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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湘岳)应急罚〔202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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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王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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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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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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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9-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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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5日9时,位于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湖南石化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受限空间窒息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王大龙作为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兼驻湖南石化项目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审核云溪区荆竹劳务服务部的资质,将重整反应器内构件设备安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在施工完成后补签协议书,协议书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也未单独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项目联动试车阶段未按总包要求选派专业技术、安全人员到场,仅电话联系吴勇志安排人员作业,未对作业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未履行《关于成立长岭石化检修项目组任命通知》(抚机字〔2024〕15 号)中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第 1、2.5、3 条的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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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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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王大龙处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即人民币肆万零捌佰零叁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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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