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农药)罚〔2020〕2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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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农药)罚〔2020〕2号 经营假农药案 姚金凤 / /  2020年5月11日,本机关执法队员接岳阳县筻口镇游满港村民李海兵举报:举报人称 2020年5月10日从中成农资店购买一瓶标称为河北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杂草抑制素“百草净”,举报人怀疑是假农药,我执法队员当即对该农药进行查验,该产品标签上标注了非农药产品,但标签说明上又说明了该产品对某些类杂草有除草效果,经查证,杂草抑制素“百草净”为假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八条,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2、经营假农药罚款10000元;

3、未建立采购台帐和销售台帐罚款2000元。

合计罚没款16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9日